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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“理”“璞”得“和璧”——感想:做学问须二要三不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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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老舟子新放歌
时间:2023-04-20 08:04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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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“理”“璞”得“和璧”

 

——感想:做学问须二要三不要

 

庄关通

 

      我虽不收藏玉器,但对玉文化一直很感兴趣。上世纪九十年代,我发表的论文之一是《从“玉化”词语看修辞和汉文化的关系》。正因为留意“玉”,所以我对涉“玉”文章,也读得较认真。

      2013年2月2日,《新民晚报》有篇题为《“和氏璧”究竟啥模样》(作者徐梦梅),我看了它二遍,赞同它的基本观点。

      该文最后一段说:“‘和氏璧’究竟啥模样,学界至今未能给出一个较明确的推测或较完整的说法。每每看到‘和氏璧’被描绘成平圆形、中间有孔模样的图像和文字时,一种无奈之感油然而生,这不能不说是东方爱玉民族的一个莫大遗憾!”

      对这段话,我有同感。但是,我还有自己的想法。

 

“和氏之璧”

      汉及汉之前古籍中,出现过“和氏之璧”(或“和氏璧”、或“和璞”)文句的古籍真不少,就我手上的几册看,就有:

      1、《韩非子和氏》:“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。厉王使玉人相之。玉人曰:"石也。"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。及厉王薨,武王即位。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。又曰:"石也。"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尽而继之以血。王闻之,使人问其故,曰:‘天下之刖者多矣,子奚哭之悲也?’和曰:‘我非悲刖也,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,贞士而名之以诳,此吾所以悲也。’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,遂命曰‘和氏之璧’。”

      2、《韩非子解老》:“和氏之璧,不饰以五采;隋侯之珠,不饰以银黄。其质至美,物不足以饰之。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,其质不美也。”

      3、《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惠文王时,得楚和氏璧”,“和氏璧,天下所共传宝也。”

      4《史记李斯列传》:“今陛下致昆山之玉,有随、和之宝……”

      5、《新序杂事第五》中关于“和氏之璧”的由来,基本上同于《韩非子和氏》。不过,“楚人”称为“荆人”,“玉人”称为“玉尹”,“”写为“断”,“文王”称为“共王”。

 

“璞”

      《韩非子》和《新序》所讲的卞和献璞故事里,各先后出现4个“璞”字:“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”,“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”,“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”,“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”。

      卞和在答问时,认定自己所献的是一块“宝玉”,而故事陈述时,则都称之为“璞”。

      “璞”是什么?《战国策秦策三》说:“应侯曰:‘郑人谓玉未理者璞,周人谓鼠未腊者朴。’”《说文》没有收这个字,而《玉篇》说:“璞:玉未治者。”很清楚,“璞”,就是包藏着玉的、尚未经过加工的玉石。“玉”“石”一体,所以也称“玉璞”。

      “璞”,与普通的石相似,其质却不同。楚国两朝“王”手下的“玉人”(“玉尹”)都认定卞和手上的是“石”,而卞和却识准自己所献的是“宝玉”。

      识“璞”是一种本领。《淮南子修务训》说:“鄙人有得玉璞者,喜其状,以为宝而藏之,以示人,人以为石也,因而弃之,此未始知玉者也。”这位“鄙人”识“璞”本领不到家,人家“以为石”,他“因而弃之”,遗憾。两者比较,卞和真是识璞护宝的英雄。“天下所共传宝”冠名“和氏”,理所当然。

 

“理”

      在“和氏之璧”这则故事里,从语言表述看,最关键的一个字就是“理”。不“理”,卞和被砍掉两只脚;“理”了,就得“和氏之璧”。

      “理”是什么意思?《说文》说:“理:治玉也。”

      “理其璞”的“理”,应该怎么解释?我读书所见,有的说是“剖开”,有的说是“顺着玉的纹理把它从石中剖出来”,有的说是“琢磨加工”,有的说是“雕琢”……

      《“和氏璧”究竟啥模样》的作者是这样阐述的:“‘和氏璧’只是清理了皮壳,没有进行过任何雕琢加工,故其模样应与自然产状时的玉璞大抵相同。”

      对这样的阐述,我并不完全赞同。“理”璞没有这么简单。包藏宝玉的并不是泥土,而是坚硬的石头。上世纪我曾参观过苏州的玉器雕刻厂,去年我到台湾旅游时曾参观过也加工玉器的翔鑫大理石公司,尽管都属走马看花,但深感治玉工序非常复杂。如果真是只“清理了皮壳,没有进行过任何雕琢加工”,那么卞和自己就可以下手,一只脚都不会被斩断,更别说失去双脚。

      古人对兽骨、象牙、璞玉、石料等进行加工,各用相应的动词:“镂”金,“刻”木,“切”骨,“磋”象,“琢”玉,“磨”石。其实无须这么刻板。“理”璞,也许切、琢、磨这三者都需要。单是“开玉”这一步就极不寻常,因为既要让宝玉显露出来,又必须避免损伤宝玉。

 

“和璧”有孔吗?

      “和氏之璧”,“和氏璧”,“和璧”,对“璧”字,有的书不注释,有的注释。而作注释者,都同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上对“璧”的解释差不多:“古代的一种玉器,扁平,圆形,中间有小孔。”

      也就是说,一说到“璧”,就认为必有“孔”,“和璧”也不例外。

      古玉器中,呈扁平、圆形的,有 “璧”、“環”、“瑗”。古人把中间有孔的环状物的体部称为“肉”(也称“边”),把玉器中间的孔称为“好”。《尔雅·释器》说:“肉倍好谓之璧,好倍肉谓之瑗,肉好若一谓之環。”如此,如果着眼于“孔”,由小到大排列起来,那么次序该是 “璧”,“環”,“瑗”。“璧”有孔,但最小。

      “璧”一定有孔吗?“和氏璧”也有孔吗?我看难说!

      《韩非子》和《新序》都说“理其璞而得宝焉”,“曰‘和氏之璧’”;都没说“理”时打钻,钻出孔来。

      “肉倍好谓之璧”是《尔雅》对“璧”的解释。《尔雅》在前(汉初),《说文》在后(东汉)。《说文》说:“璧,瑞玉,圜也。”这明明白白说出了“璧”的功用特点是“瑞”,外形特点是“圜”。

      “瑞”者,“以玉为信也”;“圜”者,圆也。我看,《尔雅》和《说文》对“璧”的解释虽然有同有异,但都没有错,因为“肉倍好”的有小孔的璧,是一种“璧”。这种“璧”出土甚多,在博物馆里能见到。而能作为具有权威性唯一凭证的信物,则属另一种“璧”,“和氏璧”就是。它是极稀有的“宝玉”,呈圆形,但无须钻孔。

      有学者研究说,最早对“璧”是平圆形中间有孔玉器提出质疑的,是地质学家章鸿钊先生(1877—1951),他在《石雅》中说:“和璧为玺,则名璧而形非璧矣。古之称璧,不必皆为环属……”

      我觉得,章鸿钊先生说“古之称璧,不必皆为环属”,很有道理,一是切合卞和献璞故事的实情,二是符合古籍中的一些语言现象(如《汉书律历志上》里比方天气现象的“日月如合璧”,以全圆形态的“璧”为喻体,不必有孔,日月是没孔的)。

      不过,“和氏璧”既然称“璧”,而不称“璜”、“瑶”、“瑾”、“瑜”,总得有“璧”的最基本特征——圆或近似圆。章鸿钊先生说的“和璧为玺,则名璧而形非璧矣”,此话似宜推敲。因为“名璧”、“形非璧”这两个“璧”的内涵是不同的。

      顺便说一下“和璧为玺”。我只看到《史记正义》在注释《李斯列传》“今陛下致昆山之玉,有随、和之宝”句时说:“卞和璧,始皇以为传国玺也。”我想,和璧是“天下所共传宝”,完全有资格成为“传国玺”,然而,是不是真的实施制作?在《秦始皇本纪》、《李斯列传》中都没有见到这方面的记载。光凭一些传说,哪怕故事很圆通、生动,也无法成为史实。“和氏璧”,“传国玺”,今何在?谁知道?在地下?这些都该打个问号。

 

感想

      几千年过来,“璧”早成了多义词,除了有孔“璧”、瑞玉“璧”之外,“璧”还泛指美玉。

      浅析“理”“璞”得“和璧”,我收获的感想是:做学问必须增强自信,必须懂些规矩。我感到,应该把握好二要、三不要:

      要独立思考。学而不思则罔,罔则容易人云亦云。

      要实事求是。应当在充分考察实际情况之后探求“是”——正确的东西。

      不要剽窃抄袭。“毋剿说,毋雷同。”剽窃抄袭是最最斯文扫地的。

      不要尽信书。读书多多益善,但一书千万句,谁也不能保证其句句都属真理。

      不要以讹传讹。特别是教育工作者、文化工作者,讲授、宣传必须慎之又慎。

 

        (2013年2月7日第一稿,发于光明博客,原题为《做学问须二要三不要——读有关“和璧”文字的随记》。 2023年4月修改,4月20日发于老小孩社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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