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徐华权,男,78岁,中共党员,公安青浦分局退休干部,现为青浦区华新镇叙中村党支部议事会成员、通达华新宣讲团宣讲员。退休后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曾深度参与《叙中村村规民约》制定工作,2017年至今撰写宣讲材料和心得体会累计66万字。2020年青浦区党群服务站点“优秀站点志愿者”。

村规民约既要“合规矩”,也要“讲人情”。唯有把法治的“刚性”与人情的“温度”相融合,才能使乡村治理真正落到实处。

2018年,本村6名老年妇女贪图100元被他人以100元“好处费”引诱,前往某镇工厂堵门讨债,造成不良影响。村党总支了解情况后,安排我对她们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。通过讲解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,帮助她们及广大村民提升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。这次意外的经历在我心中埋下“种子”,随着我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的不断深入,以及对乡村治理的兴趣日益浓厚,这颗种子逐渐“生根发芽”。2021年初,村里计划修订《村规民约》,村党总支书记让我帮忙审核,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。我打算以修订《村规民约》为契机,结合法治宣传,进一步提升叙中村村民法治意识和文明乡风。
初稿到手那晚,我逐句研读文件规定。读到土地管理部分时,发现其中“村民翻建房屋需遵循村庄规划,不影响四邻通风、采光与排水,相邻各方应展现风格、互相体谅”的表述,乍看合理,实则表述笼统,缺乏法律依据,纠纷仅靠“展现风格”是难以化解的。于是,我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(物权)第七章(相邻关系)第二百八十八条款——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可见“团结互助”是道德提倡,“公平合理”是法律原则,仅强调展现风格,若一方拒绝,会使条款执行存在模糊地带。发现问题后,我将想法记录在纸上,未急于提意见,而是把草案重读两遍,果然发现不少问题。比如,环境卫生方面,草案规定“实施门前‘三包’制度,村民应主动维护房前屋后环境卫生,不得随意堆放、搭建”。我在旁边批注:“门前‘三包’具体内容、评判标准、违反后的处理流程缺乏具体依据”。又如,草案提到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,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,罚款属行政处罚范畴,行政处罚权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,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,在村规民约中设定罚款无法律依据,于是我用红笔批注“建议修改,村规民约不宜设定罚款”。
接下来几天,我一有空就查阅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、翻看相关政策文件,查阅约60万字的学习材料,写满5页报告纸的修改意见。每条意见按“原条款—问题分析—修改建议—法律或政策依据”格式撰写。比如,相邻关系条款,我提议修改为建房须依政策和批复,不超规定平方数、不损害四邻权益,让执行有规可循。写到罚款条款时,我回想起以前处理邻里纠纷的经历,村民争的是“理”和“面子”,若把“单纯处罚”改为“公开透明评价”,让表现佳的受表扬、欠佳的被督促,以“软约束”替代“硬罚款”,既能解决法律依据问题,又能转为正向引导。于是我想到将“罚款”改为“评比”,但如何把激励与村集体福利挂钩还需要细细思量。
我提交修改意见后,村里很快召开党员议事会商讨。会上有人质疑“取消福利资格是否有效、村民是否买账”,我回应称村里福利是村民关注重点,将其与遵守村规民约挂钩,能让大家明白遵守村规民约既是对集体利益的维护,也是自身权益的保障,此外,还可组织村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违规家庭的监督。实践证明,树立榜样有时比罚款更有效。经几轮讨论,党员议事会商议决定推行“乡村管理积分制”,即村民可用积分兑换村集体出资购置的奖品,以此激励。该决定获得了党总支认可。随后,我们决定将积分制与村规民约执行紧密结合,形成激励约束机制。
新的《村规民约》中,原来的罚款条款被完全改写,新增了一整章关于评比与违规处理的内容,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。最终,叙中村《村规民约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这份融合了法治精神和村民智慧的文本,成了村里处理各类事务的“小宪法”。
村规民约制定后,身为法制宣讲调解团团长的我,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宣讲任务中。每月16日是村里老党员的学习活动日,只要党总支有需求,我就会结合村规民约为大家讲解法治课程,把学习感悟无私地分享给大家,党员和群众都喜欢听我讲课。为了让普法知识真正走进村民心里,我琢磨着得让宣讲方式更接地气。每次讲课前,我都会提前几天到村里转转,听听大伙儿最近在议论什么、关心什么,把身边发生的真人真事编进讲稿里。一次次的围绕推进依法治村、助力乡村振兴等主题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,让“法治”的力量成为撬动乡村治理的“着力点”,不仅使本村村民的法律知识知晓率比以往大幅提高,也进一步把“法治”的种子植进村民心中,营造了文明有序、和谐融洽的乡村氛围。
此外,我还利用党群服务点志愿者接待服务村民的便利条件,将每一位村民反映的问题记录在册,及时反馈给村党总支,由党总支统筹解决。这些年,我参与调解的邻里纠纷有四十多起,没有一起激化升级,更没有一起闹到镇里或法院。
最令我欣慰的是,新的评比机制切实运转起来了。村里首次开展“文明家庭”评选时,有了积分制与《村规民约》的助力,全村上下都积极行动起来。大家自发地把房前屋后整理得整洁干净,有的主动清理堆放多年的杂物,还有些家庭因为庭院美观、邻里融洽,被村民们公认为文明家庭的典范。
回顾这段经历,我深切感受到:村规民约既要“合规矩”,也要“讲人情”。从“单一的处罚约束”转变为“以激励引导为主”,从“管理村民”转变为“村民自我管理”“邻里相互监督”,这看似细微的变化背后,体现的是一种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。实践证明,唯有将法治的“刚性”与人情的“温度”相融合,才能使村规民约真正落到实处。法治并非遥不可及的条文,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。把法治的理念植入群众心中,让依法办事成为大家的习惯,乡村才能既充满生机又和谐有序。作为一名老党员、老干警,我乐意继续担当那个播撒种子的角色。因为我深知,唯有法治的“根基”扎牢了,乡村治理的才能行稳致远,乡亲们的生活才能过得更加踏实、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