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沈望云,男,71岁,中共党员,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退休后,连续受聘五届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,法院人民陪审员5年,现为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法律志愿者、法律明白人。退休十余年间,充分发挥专业专长,从小区“摆摊”“设点”到街道下设个人工作室,从每月两个下午法律咨询服务到广为人知的“周四之约”,先后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500多次,编印普法手册《沈望云法律工作室案例精选集》,还为居委干部开设《法治思维与社区治理》讲座15场。曾获评“普陀好人”“社区达人”等称号。

帮助别人,快乐自己,我愿用专业知识让街坊邻里“疑有所豁”“居有所安”。工作室虽小,却是离群众最近的地方。只要大家需要,周四下午的约定,我将一生守候。

2013年,在我还没退休之前,一个偶然的机会,有邻居听说我是公安民警,找上门来问法律问题。那天我在楼下石凳上与他讲了半个钟头,他走的时候连声道谢。我突然意识到:民警懂法、懂政策、更懂人心,这不正是社区最需要的吗?就这样,我在苏堤春晓小区门口“摆起了摊”——
1、从“摆摊”“设点”,到开启“周四之约”
最开始,我是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。那时候条件简陋,一张石凳、一个笔记本和一瓶水,就是我的全部“装备”。来咨询的,多是邻里纠纷、家长里短。比如,楼上漏水淹了楼下,楼道堆物堵了过道,婆媳拌嘴闹了矛盾……慢慢地,我发现一个问题:很多小矛盾,如果没人及时搭把手、说句话,很容易演变成大冲突。有一回,两户邻居因为空调滴水吵了半年,差点动手。我一问,其实就是楼下说话冲了点,楼上觉得没面子,硬扛着不肯修。我把双方拉到一起,泡了杯茶,说:“咱们都是十多年的老邻居了,为这点事伤了和气,值不值?”两句话点醒了他们,第二天就把管子修好了。
这件事让我明白:群众不是不讲理,往往是缺一个“下台阶”的机会,缺一个既懂法、又懂情的人从中斡旋。咱们退休民警,天然有这个优势——老百姓信得过我们,我们也愿意为老百姓跑腿。
从此,我开始为居民个人以及家庭、企业等,提供免费法律咨询:从2013年的“沈望云义务法律咨询室”,到2018年街道下设“沈望云法律工作室”;从每月5日、25日下午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到固定为如今广为人知的“周四之约”,我正式开启了社区法律志愿者之路。
2、从“单打独斗”到“三分工作法”
随着来找我的人越来越多,光靠“一张嘴两条腿”显然不够了。我开始琢磨,并慢慢摸索出了“三分工作法”。
一是“分类施策”。来咨询的,有家庭矛盾、有邻里纠纷、有财产继承、有合同争议,不能一概而论。我把案件分成三类——能当场劝和的,就地化解;需要查证核实的,登记在册、限期答复;涉及法律诉讼的,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。这样一来,轻重缓急分清楚了,效率也高了。
二是“分层调解”。有些矛盾,表面上是利益之争,根子里是情绪问题。我的做法是:先听、再劝、后讲法。先听他们把委屈倒干净,情绪下来了,再讲道理;道理讲通了,最后才搬出法律条文。用老百姓的话说,这叫“先通情、后达理”。
三是“分级联动”。遇到疑难杂症,我一个人搞不定,就找帮手。区里给法律工作室配了律师、心理咨询师,街道有司法所、派出所,该联动的联动,该转介的转介。我的角色,就是当好“第一道防线”,把能化解的化解在萌芽,化解不了的推荐走司法程序。
这个“三分工作法”,在后来的几个案子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
3、三个“依法理、动真情”的案例
——第一个案子,及时化“家庭大战”于萌芽之中。
那天下午,三兄妹怒气冲冲找上门来。原来,他们父亲去世后,大哥拿出一份公证遗嘱,要把市中心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四分之一份额全归自己。三兄妹认定是大哥做了手脚,要起诉他。
我仔细问了两个小时,了解到一个关键情况:大哥一直在外地工作,退休回沪后与父亲同住,悉心照料老人多年。父亲立遗嘱给他,是对他付出的认可。而其他三个子女,父亲生前也给安排过住房,虽然不如这套值钱。
我跟三兄妹说:“公证遗嘱法律效力很强,你们真要打官司,大哥赢面大。可官司赢了,这个家就散了。你们想想,父亲在天之灵,愿意看到四个儿女对簿公堂吗?”三兄妹沉默了。我接着说:“利益面前,亲情最珍贵。你们回去开个家庭会议,好好商量,别让外人看笑话。”
后来,他们开了家庭会。大哥主动放弃了一笔可观的存款,由三兄妹均分。一家人握手言和,专程来谢我。这个案子让我明白:调解不是和稀泥,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情理的最大公约数。
——第二个案子,应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?
孟某拿着母亲2013年的公证遗嘱来咨询,说母亲份额该归他继承。可他两个姐姐一个弟弟不干,还拿出了母亲2020年手写的四张字条,写着“我的房财由五个子女继承”。
我仔细看了那四张字条,发现问题:没有完整日期,表述也不规范——很难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。即使算自书遗嘱,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,但要看订立时间先后。
我跟孟某分析:这个案子,事实清楚,法律适用明确,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,公证遗嘱优先,建议起诉解决。孟某紧张,我就给他“彩排”开庭——怎么陈述、怎么应对提问,手把手教。后来线上开庭,判决支持了孟某,理由跟我分析的一模一样。
这个案子告诉我:调解不是回避诉讼,而是帮群众看清法律风险,做出理性选择。该诉讼的,我们指导诉讼;能调解的,我们尽力调解。目的只有一个:让群众少走弯路。
——第三个案子,是谁动了父母的房产证?
郑某是家里小女儿,当年帮父母办房产变更时,悄悄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。后来姐姐去世、父亲去世,她拿出房产证一看,产权人竟然变回了父母的名字。一查,竟是容貌与她相似的姐姐当年冒名所为,又把房子还给了父母。
郑某想撤销姐姐的冒名行为,可三个当事人中,姐姐和父亲已去世,母亲神志不清,根本无法查证。我劝她:“这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,以一种离奇方式回到父母名下,也许是天意。你非要追究,只会让剩下的亲情也散了。”
郑某听进去了。后来母亲去世,兄妹依法继承,亲情依旧。这个案子让我感慨:有些事,法律管不了,但情理能管。调解的意义,就是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,用温情守住底线。
4、传承:既要当“灭火器”,更要当“播种机”
干了十多年,我最大的体会是:我们这些老同志,不能只当“灭火器”,哪里着火灭哪里;更要当“播种机”,把法治思维种到群众心里去。为此,这些年,我先后为居委干部开讲《法治思维与社区治理》讲座15场,还把调解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编成案例集,发给居民自学自用。我还兼任敬老院法律志愿者,连续五届受聘为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,当过5年人民陪审员。为什么这么拼?因为我知道,这间小小的法律工作室,虽然只有十几平米,却是离群众最近的地方。在这里,我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,让街坊邻居“疑有所豁”“居有所安”。
今年我71岁了,有人问我:“老沈,还打算干多久?”我回答,“只要有需要,每周四下午的约定,我会一直守下去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