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赵方鸿,男,66岁,中共党员,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退休民警,现为普陀区万里街道调委会主任。转战人民调解“新战线”5年多来,坚持“情理法结合”“调解就是为了最优解”,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00件。尤其是在“三所联动”机制中主动挑大梁,与司法所、律所并肩攻坚,先后啃下了婚姻、邻里、债务纠纷等方面的“硬骨头”30余起,涉及金额80余万元。他还结合调解实践积极撰写典型案例28篇,有9篇被市司法局案例库收录。

从警半生,初心不改。投身人民调解,是我对藏蓝使命的坚守。我会始终揣着忠诚为民的信念,用耐心去解开一个个疙瘩,用真心去捂热一颗颗人心,用公心去守住一方和谐,继续践行一名老民警的责任与担当!

2020年,我从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退休后,便来到万里街道担任调委会主任。5年多来,我把在公安岗位上积累的群众工作经验,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,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00件。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,是我调解的一起企业与老员工之间的房屋腾退纠纷。
一、矛盾乍现:老员工与老厂房的僵局
2024年12月,万里街道调委会接到了辖区内某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调解申请。公司负责人满脸愁容地告诉我,他们要对厂区进行整体改造,需要收回早年安排给老员工临时居住的几间简房,可一位叫方某的老员工却始终不肯搬离。
方某是公司的老员工,多年前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,将空地的几间简房安排给他和其他几名员工临时居住,当时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。随着公司多次改革转制,其他员工陆续搬离,只有年事已高、经济拮据的方某一直住到现在。他担心搬离后无处安身,坚决拒绝腾退。双方多次发生冲突,派出所民警也多次出警处置,但矛盾始终未能解决。公司的施工进度也因此延误,蒙受了经济损失。
二、调解攻坚:分步骤化解对立情绪
(一)组建专班:“三所联动”凝聚调解合力
面对复合型纠纷,“三所联动”机制能有效整合行政、司法和群众工作资源,既确保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,也能更好地平衡企业发展与群众利益。因此,接到申请后,我第一时间受理案件,并会同调解员开展调查核实。考虑到这起纠纷涉及企业运营与退休职工安置,情况复杂,我专门牵头成立了由调委会、派出所民警、律师共同参与的“三所联动”调解组。我们通过查阅档案、询问知情人,全面了解了房屋使用历史、双方关系背景和争议焦点,力求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,注入人文关怀,平衡双方利益。这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(二)背靠背调解:先疏解情绪再讲法理
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,我们决定先采取“背靠背”的调解策略,分别多次约谈矛盾双方当事人,晓之以法、动之以情,力争能妥善解决问题的同时,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权益。
对弱势群体当事人,先共情、后释法是关键。只有先打开心结,才能让当事人听得进法理,为后续协商创造条件。面对情绪激动的方某,我和同事们先从情感入手,对他年事已高、独居不易的处境表示深切理解与共情,耐心倾听他多年来对公司的贡献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,逐步缓解他的对抗情绪,建立起信任基础。随后,驻点律师结合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向他释明法律关系: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但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;公司作为出租人,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有权要求他返还房屋,持续对抗不仅无法改变现状,还可能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。经过反复耐心的法理分析与情感沟通,方某最终愿意接受调解,并就搬离事宜与公司协商。
对企业方,要在法理基础上强调“情理”与社会责任,引导其认识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,是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。在与公司代表沟通时,我则侧重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,体现人文关怀。我肯定了公司因发展需要收回房屋的合理性,但也强调方某作为退休老员工,长期居住于此且年老独居,简单采取“一刀切”的强制收回方式,不仅会激化矛盾,还会损害企业关爱员工的形象。我建议公司考虑到方某搬离后租房的经济压力,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,帮助他平稳过渡,这既是道义上的体现,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内部稳定。
(三)面对面协商:促成和解协议
在双方情绪都得到舒缓、立场都有所松动后,我再次组织召开“三所联动”调解会,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。
会上,公司代表首先向方某表达了歉意,对他的难处表示理解,并明确表态只要方某同意配合搬离,公司愿意通过协商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,协助解决搬迁及后续租房问题。方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,就搬离事宜与公司进一步协商。
最终,双方就补偿金额、搬离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。我们当场拟定了调解协议书,双方在调解组成员的见证下签字认可。
三、回望总结: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智慧
这起典型的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平衡纠纷,最终以双方满意的结果圆满解决,也让我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。
从法律维度看,这起案件清晰展现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,律师的专业释法为调解工作筑牢了法律基础,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。
从调解技巧维度看,“背靠背”与“面对面”相结合的策略,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。对老职工侧重情感疏导与法理阐释,对企业侧重社会责任与长远利益引导,这种差异化沟通方式,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,也让矛盾双方找到了利益平衡点。
从工作机制维度看,“三所联动”机制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,搭建沟通平台;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,控制事态发展;司法所和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支撑,形成了多方协同的联动格局,有效防范了矛盾激化,实现了“小事不出社区,大事不出街道”的治理目标。
作为一名退休后投身调解工作的老公安,我始终坚信,调解不是“和稀泥”,而是在法理、情理、事理之间寻找最优解。未来,我还会继续带着这份初心,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、维护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